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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缺回收機制 電動車環保扣分(紀曉風)

By on February 17, 2016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電動車被視為環保交通工具,港府近年積極推動,全港現有約3500輛,逾九成為私家車。熟悉電動車運作及政策的學者和業界均指出,電池平均壽命約5年,本港首批電動車的電池壽命將於明年開始陸續到期,需要回收,但現時缺乏相關回收機制,恐對環境造成污染,如當局有意大力推廣電動車,卻不解決回收電池問題,將窒礙有關政策的推行,建議當局以基金形式資助設回收廠,避免以環保為出發點,最終卻造成更大的污染。

特首梁振英上月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及本港電動車數目已由2010年底少於100輛,增至現時近4000輛(實際數字見表),並將重點推動公共交通使用電動車,同時協助物業管理公司增建更多充電設施。不過,有學者表示,當局大力推廣電動車,除充電位置問題不夠外,如不解決電池回收問題,不應繼續推行使用電動私家車。

「以為只須交回車廠」

4年前以30多萬元買了一部電動私家車的陳先生表示,電池暫時仍可用,但不清楚如何處理「叉無可叉」的汽車鋰電池,一直以為只要交回車廠,如更換電池價格昂貴,不排除將整輛車棄置,政府都沒有清楚的訊息。

理大土木及環境工程學系副教授熊永達身兼環保署轄下環境諮詢委員會副主席,他表示因電動車電池含大量有毒重金屬,大部分是硫酸,不能未經處理便棄於堆填區,但港府現時沒有電動車電池回收廠,更無一套回收機制,胡亂棄置有機會造成第二次環境污染。

暫難做到無污染棄置

研究電動車的港大電機電子工程系教授鄒國棠也稱,電動車電池主要是鋰電池,以一輛約1500公斤重電動車計算,電池重量佔三分一;因電池質素是決定車的性能,故十分昂貴,以車價40萬至60萬元的電動車為例,電池成本為車價三至四成,一般充電2000次後,因電池內正負極交流通道會完全阻塞,電池壽命便完結;常開車的話可用3至5年,就算一周開車一兩次,用7至8年也要更換。鋰電池回收後,可再重新提煉當中的鋰離子,用來製造新的鋰電池,再次用於電動車或其他電子產品,有回收價值。

鄒指因本港首批電動車,電池壽命應在明年起「壽終正寢」而陸續要更換,然而,因更換的電池數目有限,難吸引回收商,建議政府成立基金,協助回收業設立回收廠,為將來愈來愈多電動車電池回收做好準備。

陽光動力有限公司總裁劉潤康和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均說,現時本港電動車電池回收主要依賴車廠。李耀培補充,目前仍未有車廠及有技術可將鋰電池回收拆解後達至無污染可棄置的做法,只可把電動車的鋰電池回收後變成「二次電池」,用於工業開動機器用途等,但用途不多。

李續稱,如當局要推動電動車,但不處理回收配套,將來問題只會愈來愈大,「而家就3000架,明年就5000架,將來愈來愈多,但又唔立法強制回收,有人可能偷偷將電池掉去堆填區,遲早會出現問題」。

化學物滲漏或流入水管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應用科學系講師黃珮欣稱,車廠通常會回收電動車的鋰電池,惟回收後電池的去向,政府卻沒有監管;鋰電含化學品,若隨處棄置,時間一長化學物料會滲漏,有機會流入水管,甚至影響泥土,對環境造成破壞,建議政府設回收中心,記錄去向或確保電池回收重用。

環保署回應表示,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電動車電池因含化學成分,故不論車廠、供應商或巿民不能直接把電池棄置。對有沒有電池回收的相應措施,署方僅指車廠或供應商有責任適當回收及循環再用,但會繼續和車廠及供應商加強溝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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