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圖書館「放題」盛宴(黃岳永)
筆者早前探討圖書館的未來,指出面對網絡、電子書以及讀者學習模式的轉變,圖書館系統需要調整傳統做法,務求豐富市民的學習經驗而非借書經驗。除了圖書館,出版業近年亦面對類似困境,讀者減少買書,作者和出版社首當其衝,圖書館的借書服務更被指有份損害書本銷量。於是社會上又出現另一把聲音,要求政府就「授予公共圖書館圖書借閱權」(Public Lending Right,下稱「授閱權」)立法,保障出版書籍者的著作權,令書本能像音像資料一樣,收取相應的版權費。
授閱權保障作者 宜開放思維
「授閱權」概念源自英國1979年的《授閱權法案》(Public Lending Right Act),按書本借閱量計算出版方該收取的費用。香港可仿效這種按量收費方法,但同時也可加多一點彈性,為這項「老餅」法案翻一翻新。例如為確保暢銷書的數量足夠應付需求,圖書館可就這些作品收取較多「優先借書費」,類似現行的預約系統,受歡迎書籍多收幾蚊,但額外的收費會分給作者和出版社。當然「優先借書費」應設上限,因為收費目標並非牟利,而是維持供求平衡。亦可參考電影DVD的做法,以較「一般家用」昂貴的「公開借用」價格賣書給圖書館,節省中間行政費用。
另一方面,授閱權不可只針對實體書。香港人十個有八個使用智能手機,電子書一定有市場。我建議藉着討論授閱權的時機,乘勢推出圖書館電子書訂閱服務。舉例說,讓圖書館像KKBox、Spotify、iTunes Music一樣收取月費,並與作者及出版商分成,無限量供應電子書。讀者以後可在流動裝置享用圖書「放題」,借書毋須限時限刻,也不怕忘記還書。與此同時,政府也可派發電子書券,津貼市民購買基本訂閱服務;不過市民若想追求更快的服務和更多的書目,亦可自行購買額外服務。其他收費平台上原本就有不少書目的電子版本,若把它們集中到圖書館的電子平台上,由市民付費、政府津貼服務、出版商和作者分成,這或會影響實體書銷量,卻可開展另一種增長來源。
圖書館除了服務讀者,亦須照顧本地創意工業的發展。既然業界有要求,我們大可趁機重新檢視現行系統的收費模式,平衡不同持份者利益。圖書館雖屬公共服務,但不一定要「蝕住做」,也不一定要一味跟隨舊有法案行事。若要推動城市創新,我們要多用開放式思維,例如誰說授閱權和電子書無關?授閱權一定要跟隨1979年的法案?擴闊思維,立法也可以造就創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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