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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發局促監管眾籌

By on March 23, 2016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李律仁(右)稱股權眾籌是大勢所趨,但要小心平衡投資機會及保障投資者。(黃潤根攝)

李律仁(右)稱股權眾籌是大勢所趨,但要小心平衡投資機會及保障投資者。(黃潤根攝)

眾籌活動愈來愈趨盛行,股權眾籌(Equity crowdfunding)為其中一種最常見的集資方式,但香港一直被批評配合股權眾籌發展的規管進度緩慢。金發局政策研究小組召集人李律仁坦言,香港在針對股權眾籌的規管發展方面,與區內其他國家相比不算落後。但與美國、英國及澳洲等比較,「我們所做的事是比較少」。

有機制防雷曼重演

金發局上周發表題為《在香港建立股權眾籌活動監管制度》的報告,探討如何促進香港股權眾籌活動的發展,以及同時妥善作監管。李律仁表示,股權眾籌是大勢所趨,但要小心平衡投資機會及保障投資者。由於股權眾籌的投資屬較高風險,被問到會否擔心日後經濟周期逆轉時,大批創新公司倒閉令投資者血本無歸,甚至有機會演變成「雷曼迷債」翻版。

李律仁稱,不能因市場會出現周期逆轉而拒絕創新,但應考慮如何保障投資者。他又指「雷曼迷債」涉及銷售誤導,相信日後股權眾籌若有類似的誤導事件發生,現有的機制已能夠處理。

金發局的報告提到香港在監管股權眾籌活動上,可以選擇包括訂立完備的法規、不作改動及維持現狀或優化現有監管條例的折衷方案。撰寫報告的金發局政策研究小組成員、中文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蕭大衛(David Donald)指出。若要仿效類似美國訂立一套新的法規,需時較長;若選擇維持現狀,由於現時條例在人數及集資上限有規定,將未能發揮眾籌的最佳效果。因此他認為,可以選擇採取英國及澳洲的做法,改善現行的條例,以迎合股權眾籌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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