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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21名Uber司機 涉非法載客取酬
By 信報財經新聞 on May 23, 2017
原文刊於信報即時新聞
警方拘捕21名Uber司機,包括20男1女,年齡介乎21至59歲,涉嫌非法載客取酬。
西九龍交通部總督察劉達輝表示,警方在5月期間「放蛇」,以應用程式多次租用私家車輛,並在今早展開行動,分別在港、九、新界各處,拘捕共21名Uber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車輛。
警方指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以及備有符合法例規定的第三者保險單。而被補的司機均無向運輸署申請有效的汽車出租許可證,以及無有效的第三者保險作載客取酬用途。
被捕的司機須在5天內,向警方提交有效的第三者保險單作調查之用,而部分司機及其座駕仍被扣查。警方強調,執法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再有司機被補。
警方呼籲召車手機應用程式的營運者,作為負責任的機構,是要確保出租的汽車領有出租許可證,以符合法例要求。另外,若任何人協助及教唆他人干犯相關罪行,或需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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