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尋租、創新與經濟增長(王于漸)
創新及科技局(創科局)是政府近年來一項重大行政改革措施,在立法會中反對之聲不絕,最終能夠掙脫不同政黨的政治利益枷鎖,上月正式成立,殊非易事;但若要對香港未來經濟發展產生預期作用,該局應盡早制訂開創商機的長遠政策。
要制訂成功的政策必須先了解近20年來的規管障礙實為施政失誤的罪魁禍首,政府未能締造寬鬆的營商環境,為日趨僵化的制度拆牆鬆縛,阻礙通過創新及科技推動經濟增長,問題見於以下互為扣緊的三個環節。
科技創新 任重道遠
第一,科技發展首要得到以利潤掛帥的商界採納,方能創造市場價值。凡是缺乏即時市場的科技,即使長遠而言終有所成,均無法產生經濟價值;Lenovo、華為、百度、阿里巴巴、騰訊、中海、中遠洋等企業,其經濟價值均有賴科技所賜。
「High tech揩嘢,low tech撈嘢」,10多年來一直是本地商界的口頭禪,意思明顯,就是只有在市場中產生經濟價值的科技才會為人採納。尖端科技無疑有利於企業推廣業務,例如金融、航運、貨櫃港、航空貨運站和供應鏈管理公司,都能藉科技把握市場機遇;亦有不少企業毋須依靠新科技也能大展鴻圖,它們的創新主要並非依靠科技。
第二,今時今日,科技之中以數碼科技和資訊科技最為重要,乃因可應用於各行各業,沒有規限;史上足以與之媲美的科技,惟有電力而已,電能初時雖僅用於取暖、照明,但隨着用途日廣,已成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科技。正如早期發現電力的漫長過程一樣,現今新科技的未來發展將會路途遙遠。
鑑於科技發展的外溢效應,政府理應擔當重要角色,鼓勵適當的基建投資,以帶動數碼及資訊科技發展,現已實施的「數碼21新紀元」策略以及「政府雲端環境」,都是適當的相關措施。
第三,特區政府須採取開放措施,掃除障礙、增闢平台,讓各行各業運用科技開拓業務。惟昔日社會設置的規管制度依然存在,有意推廣科技用途的企業難免面對重重障礙,當局必須檢討現行窒礙科技發展的制度,解除多餘關卡與過時的規管制度。由於舊有制度的規管範圍遍及各行各業,掃除障礙的任務異常艱巨,可能需時數年以至數十載,才可完成。
除非創科局能與其他政策局通力合作,把舊有的管制規條清除,否則數碼和資訊科技所蘊含的經濟價值將難以全面釋放,例如數碼媒體雖與資訊科技融合,但規管制度往往只狹隘地着眼於對少數特定行業的擁有權加以控制;金融業雖然在創新方面表現突出,又廣泛採用科技,但若未能解除重重規管,則未來的創新必受牽制。類似情況實在多不勝數。
關卡重重 積重難返
香港在以科技帶動創新方面一直成效不大,因為每受規管關卡障礙,未能進入巿場。創科局必須與其他部門緊密合作以解決問題,不妨借鑑廉政公署,效法該署三管齊下之道:一、通過調查科處理貪污罪案;二、通過研究部門審視及修訂現行法規、實務,以減低貪污機會及誘因;三、通過社區關係部門喚起社會支持防貪行動。
廉署研究部門的功能尤其值得借鑑,它審查政府部門的條文規限,找出會助長市場貪污的法規,予以修訂;同樣,創科局應務求找出有礙創新企業創造經濟價值的所有法規加以放寬,甚至撤除。
不同政府部門的管轄範圍容易出現交疊的規管現象,有些必須盡快揪出。例如人口急速老化問題, 中國內地勢將緊隨香港之後,出現同樣問題,在數十年後將對本地受訓醫護人力的需求構成嚴重壓力,但現行條例對解決問題及有關的科技發展造成障礙。
政府不但須在本土人力培訓方面多作投資,還須放寬醫療規管措施,從海外輸入已受訓人才,只要滙聚足夠專業科研人才,便能加速醫療生物科學及相關科技行業的發展。事實上,人口結構變化會為醫療市場開創發展機遇。
上述範疇牽涉食物及衞生局、教育局、保安局等跨部門職能,各部門均須參與尋求解決方案;而規管關卡有礙創新及科技發展的另一主因,在於尋租活動所衍生的政治經濟。
重新分配 利益傾斜
尋租可謂一種重新分配資源活動,須靠游說、竊取、稅收、貪污等政治手法達到效果,由於徒然佔用社會資源,又未能帶來任何經濟價值,對經濟增長造成龐大負累,浪費資源,對創新帶來不利影響。
企業盈利一般透過市場競爭取得,有時亦包括游說政府,爭取特殊待遇或保障;大多數人以為從事尋租活動,往往離不開「裙帶資本主義」(crony capitalism)作風。事實上,尋租活動在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經濟體更加厲害,皆因在這些經濟體中,更多資源經由計劃經濟分配,在大政府的大前提下,企業通過尋租活動獲得更大得益。
尋租活動何以對經濟增長構成如此嚴重的打擊?原因有三:欠缺生產力活動的回報遞增(亦即經濟學所謂的「規模經濟」)、排擠具高生產力的活動、窒礙創新。
首先,尋租活動比生產活動易於產生遞增回報,因而更具吸引力。一旦尋租活動增加,整體經濟不斷囤積大量缺乏生產力的活動,經濟增長呆滯。
尋租活動有三重相關機制:一、設立尋租制度的固定成本,例如法典,確立以後,律師彼此可通過極低代價控告對方的當事人,否則根本無從提出訴訟。
二、有控方定必有辯方,自動產生更多尋租活動,顧客透過律師提出訴訟,被控的供應商自然延聘律師,餘此類推,這亦是「回報遞增」的現象。
三、尋租者的優勢在於人多勢眾,盜竊或掠奪者若是勢孤力弱,被捕的風險較高;若盜掠者眾,被捕風險則大減,盜掠所得回報也較高。盜竊或掠奪在此僅比喻作缺乏生產力的資源重新分配,以別於富生產力的創造價值活動。
第二方面,縱然尋租活動未有帶來遞增回報,也一樣打擊經濟增長。尋租活動愈普遍,分配作尋租的社會生產性資源也愈多,造成生產回報日趨下降,而尋租活動回報也會減少。因何會有如此現象?
尋租活動盜掠其他生產性經濟活動回報而圖利。這種掠奪行徑驅使創業家遠離生產性高的經濟活動,因為從中所得回報易遭剝奪,反而選擇從事回報不易遭剝奪兼生產性較低的活動。
尋租活動缺乏生產力,卻霸佔生產性高活動的空間,整體經濟因而受損,大眾但求回報免遭剝奪,容易爭相從事生產性低的活動,至此即使尋租活動亦變得無利可圖,整體經濟則陷入發展不足(underdeveloped)境地,大多數人傾向參與生產性低的經濟活動,這是產權欠保障的發展不足經濟體的典型狀況。
良性互動 致勝之道
最後,尋租活動對講求創新和科技的經濟活動,尤其有害。尋租活動可分私人與公共兩種:私人尋租活動包括盜竊、剽竊、訴訟,以及其他各種私人轉移方式;公共尋租活動則指資源由私營界別重新分配予國家(例如稅收),或由私營界別重新分配予足以左右私營企業成敗的政府官員與政客。
私人尋租活動主要對生產界別造成打擊,而非創新行業的空間,因其排擠生產性高行業。私人尋租者搶奪的是現有財富,如土地、產出、資本等等;即如土匪盜竊貨財、律師控告財力雄厚的大企業、軍隊侵佔經濟發達國家。
公共尋租活動衝擊創新行業,皆因創新者在創業過程中對政府所提供的財貨,例如許可證、執照、進口配額之類的依賴程度實遠較根基穩固的企業為高,往往需要政府作彈性處理,予以支持;百度、阿里巴巴、騰訊所以能夠迅速冒起,亦多虧國家禁止外國企業加入競爭的保護措施。
現行規管架構往往未有顧及新創產品和服務所須申領的許可證和執照。舉例來說,進口蘋果和芒果固然各有相關法例規管,但對於蘋果和芒果混種的新式水果卻無任何進口法例可依,假使所需許可證不獲批准或遲遲未獲批出,有關創新及科技備受打擊之餘,經濟增長亦會受損,甚或導致公職人員乘機貪贓枉法。
新式產品生產者往往易受公共尋租活動影響,創新者既缺乏游說門路,也往往非政府結交的精英階層;反觀已具規模的生產商,多與政府關係密切。創新者即屬外人,容易飽受暴斂橫徵之苦,一旦創新與既得利益有所牴觸,更有橫遭政府扼殺之虞。
創新項目發展需時,風險極高,尤其易受尋租活動影響,即使業務發展順利,回報亦難免受到剝削,一旦創業以失敗告終,創新者更須承擔代價;至於長遠發展期間,尋租者大有從中獲利的機會,因此,遇到尋租活動猖獗之時,人們往往選擇短線貿易以免回報遭剝削。
上述論點說明公共尋租活動妨礙創新活動,導致更多資源落入具規模的生產者或公共尋租者之手,甚至削弱整體經濟增長。
創新及科技的反對者不一定是政府官員、政客或大規模企業,倒可以是有共同目標或意識形態的廣義、鬆散的利益聯盟,例如本地專業人士反對輸入外來人才;教育界精英反對擴充學額,以免後起之秀與之爭奪職位。至於入境政策也是對外來人才設置的一重關卡。
創科局若能避免只聚焦於科技議題,而亦着眼於降低創新企業的進場門檻,並致力為本地勞動力增添人才及技術,則有望取得應有成效。新加坡和以色列所以能發展成為國際創新及科技中心,皆拜外來人才濟濟,得以支援政策產生良性互動效應所賜。畢竟,致勝策略不在於勉強發力,而在於建立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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