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須制訂數據共用政策(程綺瑾、葉兆輝 )
本文作者程綺瑾為香港大學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教授;葉兆輝為香港大學社會工作與社會行政學系教授、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總監,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上月在蒙特利爾(Montreal)舉辦的國際預防自殺年會上,來自紐西蘭的研究員報告該國的自殺事後應對(postvention)系統——當死因裁判官接辦疑似自殺死亡的案件時,會第一時間把案件資料轉發予該國成立的「死因庭疑似自殺案例數據共用中心」(Coronial Suspected Suicide Data Sharing Services),中心滙集資料後,分析哪些人或群體可能受到自殺事件的影響,有沒有可能產生自殺集群(suicide cluster)、有沒有可能出現模仿效應(copycat effects),然後向有可能受影響的人及時提供有針對性的協助和支援。
新法自殺 減慢擴散
紐西蘭得以建立該套系統,得益於政府把預防自殺納入全國層面的政策計劃。該國在《2013-2016自殺預防執行計劃》中,有條文特別寫明「要更好地利用政府已經收集的有關自殺及自我傷害的數據」,以預防不幸事件再次發生。當地各個政府部門不會認為這種不是他們的主要任務(core business)而拒絕提供協助,因為人人都認為這是重要的,所以大家都願意多走一步。
遺憾的是,香港整體仍然欠缺這樣的宏觀計劃,令很多政府人員即使有心服務社會,也難實現跨部門、跨界別的數據共用。
我們的研究中心有幸獲得香港死因庭許可,可以對自殺案件的死因調查數據作出統計分析。不過,香港的數據共用通常會延遲一年左右,令人難以及時偵測和分析自殺的集群和模仿效應;即是說,在作出制止自殺行動也會相應延遲,因而有可能錯失最佳的拯救時機。
本中心這幾個月主要處理一種氣體自殺的蔓延,有幸得到政府相關部們的支援和合作(包括消防處,警務處和醫管局),以及一些媒體的配合,因而減慢新自殺方法的擴散速度,並令我們對選擇這種自殺方法的人多一點了解,從而作出有效和適時的回應。我們希望這類數據共用和合作從此不只局限於某一種新自殺方法,而是能夠擴展到更廣泛的社區預防自殺工作之中。
學者研究 回饋社會
數據共用帶來的好處,不只限於預防自殺方面。事實上,北歐國家在這方面走得更遠。長久以來,北歐國家已建立起一種來自登記(例如醫療健康登記、住戶訊息登記、稅務登記等)的統計調查系統,已積累起豐富的、具有時間和地域可比性的數據,而且可以通過登記號碼進行數據鏈接。
基於這些數據,北歐國家的學者已出版很多有關人口健康、社會、經濟政策的精闢研究,而這些研究又進一步輔助國家改善政策;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也曾出版專書,向其他歐洲國家推薦他們的研究和實踐。
當然,有人也會質疑這種數據共用會否侵害個人隱私。事實上,挪威和瑞典也曾出現這方面的爭議和討論,但經過公開辯論和聽證之後,北歐國家的居民基本已接受這種數據統計共用的方式。在辯論過程中,一種廣泛認同的觀點是,來自登記資料的大數據整合,可帶來多方面的益處,包括:
一、不同部門毋須就類似問題重複收集數據,從而減低行政消耗;
二、居民與機構不必反覆填寫表格和問卷、回答重複的問題,從而減低受訪者的負擔;
三、資料整合後,處理數據的工作人員可大幅減少,因而降低個人資料外洩的風險;
四、所有數據均以數碼化儲存、加密,只有電腦可以「見」到數據,從而降低人為洩密的風險。
參考外國 引入討論
此外,根據筆者近期在美國訪學時的了解,目前電腦科學界已提供幾種保護大數據的安全方案,較常用的一種是大數據持有者(例如持有大量居民醫療紀錄的醫療部門)可對數據隨機加密,令使用者(例如科研機構)難以識別其中的個別受訪者。
另一種方案是由受信任的第三方對不同部門收集得來的大數據加以整合,並去除可以識別個體的訊息,然後根據使用者的要求,只開放相關數據;當然,開放前要為數據加密,令使用者無法還原原始數據。
特區政府擁有海量的數據,但很多時這些收集得來的數據只是堆積在不同部門的鐵櫃或電腦硬盤裏,外界既不清楚何種數據已有收集,也無可能利用它們為社會作出任何貢獻。
數據是今日社會的資本,當我們有效運用、合理分析數據,它才具有價值。保護隱私和共用數據應該是兩條相輔相成的路。筆者再次呼籲,香港必須盡快制訂、出台《資訊自由法》,建立法治化的資訊公開、共用、使用指引。
外國的經驗已經證明,在有效保護個人私隱的大前提下,共用和整合數據,再用之於民,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也會因而增加。近年的全球幸福感、快樂指數調查,屢屢顯示北歐國家能在全球排名領先,不是沒有理由的。筆者希望,當本地討論數據共用這一議題時,能夠參考外國的經驗,從而提升討論的內容和層次,為香港的大數據研究移除障礙,邁出新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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