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 IPO 兩面睇 (黃岳永)
對於新創企業而言,IPO上市是否最終目標?理論上,若生意發展理想錄得正現金流,賺取的利潤亦足夠日後發展之用,實在毋須大費周章去搞上市。要知道IPO涉及大量人力物力,管理層將無法如過往般專注於市場及客戶身上,上市後還要承擔責任及符合透明度要求。若生意賺錢又運作理想,為什麼還要特地告訴競爭對手成功秘訣?
一些金融界朋友則有其他見解,認為公司要經過IPO才有「面子」,代表其成功及得到廣泛認同;上市還可帶來實際利益,主板及創業板「殼價」市傳分別高達7億元及4億元。
撇除這些「面子」及可能收益,對負責任的管理層而言,監管機構要求的公司管治及透明度並不難達到,而透過上市地位,公司可以開拓更多融資渠道,這對收購最新技術以加快公司發展的科技企業尤其重要。儘管IPO能令投資者更容易變現其投資收益,但隨着有科技公司創辦人表示,希望在上市後仍緊握控制權,發明出特別股權股份,持有無投票權股票的股東對公司政策便不容置喙。若公司管理層質素麻麻,投資者便須承受相當風險,這對真金白銀投資的人士並不公平,Snap便是一個好例子。
說回創新企業IPO,曾經拒絕喬布斯10億美元收購出價的網絡儲存服務公司Dropbox,上月已公布了IPO細節安排,估值更高達100億美元。Dropbox去年收入超過11億美元,儘管尚未實現正利潤,但收入持續增長及虧損連年收窄,加上現金流狀況良好,未來盈利亦可期待。
我相信Dropbox更希望能透過是次IPO讓公眾了解其經營模式。儘管Box.Inc常被指是Dropbox的競爭對手,但前者其實只是單單提供儲存服務,反而Dropbox的服務模式更偏向Apple或者Google等大型雲服務供應商,積極開發活躍用戶並收取月費。
另一萬眾矚目的IPO則似乎未能成事,共享住宿平台Airbnb表明無意今年上市,財務總監Laurence Tosi亦會離職。該公司的行政總裁Brian Chesky在公開信中表示,未來致力於打造「21世紀的現代企業」,雖然他未有詳加剖析,但相信是指未來更着重對社會的影響及長遠價值。
對Dropbox而言,IPO是表明公司業務立場的機會,而Airbnb則似乎認為上市會令其分心,專注發展業務更有利公司長遠發展。兩間公司各有考量,也不能說那個才是絕對正確,新創企業需要考慮好自身需要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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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ld a startup aim for an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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