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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設監委會評審具爭議內容
By 信報財經新聞 on May 8, 2020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StartupBeat創科鬥室」
社交平台Facebook(fb)每天有無數帖文,用戶來自不同文化背景,難免牽涉敏感及具爭議內容,無論將之刪除或保留,往往爭辯不休。有見及此,fb決定成立一個監察委員會,完全獨立於公司運作,審核內容時有最終決定權,恍如平台的「最高法院」。
其實早於2018年11月,fb已提出設立監察委員會,讓專家團隊獨立裁決,確保表達自由獲得尊重。根據官方網站資料,fb向全球諮詢意見後,去年9月正式為監察委員會發布最終章程,制定其職責和管理架構,並隨即於10月成立信託基金,承諾提供1.3億美元(約10.14億港元),應付最初6年的營運需要。
標榜獨立自主公開透明
監察委員會有4名聯席主席,由兩名美國憲法學者、丹麥前總理及美國國家組織前官員領導;另設16名不同身份成員,包括律師、新聞工作者、人權倡導者及學者,在數碼權利、宗教自由、權利之間的衝突、內容審核、互聯網審查、公民權利等領域,均具有專業知識。
用戶若不滿被fb刪除內容或其他審核,可向監察委員會提出上訴。裁決將具備約束力,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fb必須在90日內執行裁決要求的事項;儘管fb本身亦可以要求為特殊案件審查30天。
作為一個互聯網治理機構,該委員會以小組形式討論,專門處理最棘手、影響大量用戶的案例。委員會未來將增至40人,最快幾月內開始審議案例;每年會發表透明度報告,監督fb對其建議所做的工作,致力平衡言論自由與其他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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