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機股之道德爭議 (高天佑)
根據經濟和金融學理論,任何經濟活動若能為社會創造價值,便可賺取利潤。
首先簡單介紹背景,現時全世界所有虛擬貨幣的「挖礦」機制,都是源自在2009年誕生的比特幣(BitCoin),其設計建基於分散式運算,原意為集合網絡世界上閒置電腦的運算力,以協助計算一些非常複雜的數學難題,而在過程中「借出」其電腦的網民,便可以獲得相應的比特幣作為回報(根據其電腦的運算力及借出的時間)。
而BitCoin的「挖礦」機制,就是透過互聯網,把全球大量普通個人電腦(PC)甚至智能手機的運算力集合起來,所謂集腋成裘,扮成一部超級電腦,用來運算上述複雜題目。因此,這個機制在最初其實是具有社會價值。
然而,整個虛擬貨幣生態演變至今,「挖礦」機制之最初原意已不再成立。目下各類主流虛幣之「挖礦」機制基本上仍跟BitCoin一樣,只是有一點分別,在於其集合的運算力不再用來拆解有意義的題目,而被視為純粹「為計而計」。
更甚者,基於運算力限制,現時參與「挖礦」的主力已不是閒置的PC或智能手機,而是被專門製作出來的「礦機」,後者具有專業的晶片和設計,「挖礦」效率遠超普通PC。惟這樣或多或少違背了最初利用閒置電腦協助運算的原意,同時,「礦機」運算效率雖較高,卻又遠遠不及集中式的超級電腦;例如消耗同等電力的超級電腦運算力遠勝於礦機,亦較為環保。
自2015年以來,內地有幾家礦機公司快速冒起,它們匠心獨運,把大量晶片集合在一個小小機箱之內,設計出最強勁礦機,再賣給全球「礦農」,目前中國三大公司已佔據全球礦機市場逾九成份額;其中排名第一那家公司,今年首季純利超過60億元人民幣,可想而知這個市場有幾龐大,難怪該公司盛傳準備來港IPO集資最少30億美元,估值將達400億美元。
耗電將等於整個美國用量
現在「挖礦」愈來愈講求規模效益,「礦農」會把數千、數萬部礦機放在一起,每日24小時全速運作,藉以挖到更大量、亦即更值錢的各類虛擬貨幣。這些集合大量礦機的地方,恍如一座座大型工場,只不過比起車廠、製衣廠、玩具廠等其他工場,「礦機工場」在為「礦主」賺錢(賺取虛擬貨幣)之餘,似乎未能為社會創造任何價值。
不創造價值之餘,「挖礦」另一爭議是耗電量極大。據倫敦帝國學院加密貨幣研究中心總監Catherine Mulligan估計,到了2020年,全球礦機的耗電量將等於整個美國。電費亦是挖礦活動最大成本,「礦主」們現時會揀選電費低廉的地方去設立工場,諸如中國新疆、歐洲冰島。
當然,有人認為礦機並非無助於社會創造價值,事關虛擬貨幣本身已具有社會價值,包括為人們帶來新型貨幣選擇(特色是分散式賬本、區塊鏈儲存),又為社會活動提供更多融資渠道(例如ICO)。而「挖礦」機制是虛擬貨幣生態得以有效運作之必備條件,暫時未有更佳方式去實現虛幣的有序分配及維持其稀缺性。從這角度看,礦機的角色跟傳統金融業相似,例如滙市每天高頻炒賣,本身好像沒有創造價值,殊不知「炒賣」活動構成了維持資金有效融通之必備條件。
實際上,早在「礦機股」出現之前,股市中已有一些板塊遭受歧視,好像網遊股和賭業股,皆因有些人覺得網遊公司「教壞細路」,賭場更加「害人不淺」,所以寧可放棄賺錢機會也不願投資這些公司。這種個人道德原則值得尊重,然而背後理念其實不易簡單判斷,例如網遊不一定全都「教壞人」,而有令人放鬆心情及帶來娛樂的價值,至於賭場亦可宣稱為「協助賭博行為規範化」,正如賽馬會在香港一般被視作博彩為慈善。無論如何,「礦機板塊」的誕生勢在必行,將為投資者帶來很多思考刺激,不妨關注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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