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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要出馬雲 不需創科局(梁天卓)

By on February 3, 2015

本文作者梁天卓為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為《信報》撰寫專欄「經濟3.0」

由梁特首上任前的政綱,到經立法會以「動議時間過於倉卒」,再到建制派及部分泛民議員要求政府上馬,一直只聞樓梯響的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終於提交立法會財委會審議申請(執筆時仍未知結果如何。)

大量的研究已證實,一個地方或國家的經濟增長有很大部分取決於當地的科研及創新。問題是,應該如何誘發科研及創新?香港能否出一個馬雲是否全繫於創科局?說過了,筆者不否定政府在推動創新科技上有一定的角色,但政府是否需要在這過程中擔當一個主導角色則值得商榷。在絕大部分的情況,汰弱留強的市場競爭比因循苟且的政府主導更能激發創意。而為了確保發明的市場能運作順利,政府最重要的角色是建立一個可提供足夠誘因和有利競爭的制度。

在以往,基於法規或技術上的因素,小企業或窮二代沒有政府幫(資)助的話,要籌得研發所需的巨大固定成本可謂難過登天。不過,在互聯網主導經濟的今日,很多行業的入場門檻已大為降低,很多沒有後台但充滿創意的年輕人現在都有機會一展所長,發揮其無窮創意。

類似的例子近年十分多,其中一個是打的Apps── Uber。Uber是約6年前由兩名北美的年輕人創立,開初只是在三藩市試用,其後很快便已能集資過千萬美元,在2013年獲USA Today選為年度科技企業,最近集資後其估值更已超過400億美元!

Uber的成功是否靠一個創新及科技局的支持?當然不是。更甚的是,Uber其實在美國以至世界各地都受到政府的阻礙。很多人對打的Apps的認識可能來自於內地阿里及騰訊(00700)的「快的打車」及「嘀嘀打車」,這兩個在大陸打生打死的打車Apps都是以中間人的方式,更快更好的把乘客與擁有的士牌的司機聯繫起來。

創新最大阻力是政府管制

Uber也有類似功能,名為UberTaxi。徐家健上周五在友報忽發奇想提議UberTaxi可與電動的士合作,相輔相成產生網絡效應,的確是創意。不過,Uber的最大創意(或其最大「破壞」)其實是在它「摧毀」各地的士業的能力。在很多地方,的士相對人口的比例十分少,無論打的Apps如何有效率,仍不能完全解決的士供不應求的情況。Uber(以及其他類同的Apps)的創新在於把ridesharing的意念發揚光大。它的UberPop功能令很多私家車的車主搖身一變成為「的士」司機,而乘客在更多的選擇下,可更快更平地到達目的地。

可以想像,的士司機(或正確一點說應是擁有的士牌的人或公司)對UberPop這功能肯定恨之入骨。在2014年有留意Uber新聞的都會知道Uber不只在美國,而是在世界各地,包括歐洲、非洲以及澳洲等地,都受到有關保護的士業的法例挑戰。

香港的Uber暫時未有UberPop的功能,這可能是因為香港車稅重,貴車較多,便宜的「順風車」的供應不會太多;有可能是香港的公共交通平宜又發達;亦可能由於世界各地的前車可鑑,加上近四、五年來香港的士牌數目不變而牌價上升了超過一倍, Uber預期UberPop的反對力量驚人。

雖然說香港是全球經濟最自由的城市,但其實香港有不少行業仍然受到很多不必要的政府管制,的士業是其一,電視業是其二。要提升香港的創新科研,要香港出一個馬雲,不必成立一個什麼創科局,減少那些不必要的行業管制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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