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新機遇 (廖錦興博士)
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推動下,共召開了26次一年一度的國際公約大會。當中所達成的共識和具體實施方案不多,最受注視的是2015年《巴黎協定》,因為這是首次同時呼籲已發展中國家作出減排承諾的全球協議。
協議要求簽署國制定自主國家貢獻減排目標,每5年需上調一次。簽署國亦需承諾會努力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限制在比工業革命前的水平高攝氏1.5度。由於《巴黎協定》相對其他決議更為具體,因此各國反應不一,不少國家抱有觀望態度。畢竟牽一髮而動全身,大膽的減排政策必定打擊經濟和民生。
然而挑戰中亦能找到機遇,碳交易機制成就UNFCCC各方跨越發展鴻溝的關鍵。這是碳排放權交易系統(Emission Trading System),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買方通過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從而獲得一定數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權,以滿足政府或進口國對減排政策的要求。
1997年《京都議定書》制定了3種碳排放的交易機制,分別為排放交易、聯合履行和清潔發展機制,這並非一個強制性機制,而是供各國參考作為自定機制的藍本。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最新發布,建議兩種交易系統,限額與交易(Cap-and-trade)及基線和信用(baseline-and-credit)。限額系統是設定排放上限,排放權是透過拍賣或特定標準運作,而基線和信用系統是排放沒有固定限制,在運作中獲額外減排量產生信用額度,這些信用額度便可交易。
去年中國佔全球碳排放量33%,而中國的碳交易市場自2021年7月開市,碳排放配額(Carbon Emission Allowances,CEA)累計成交量1.94億噸,近85億元人民幣,以大宗協議交易佔83%。這亦顯示CEA交易在中國正處於萌芽階段,基礎數據不足,交易透明度和監管制度有待完善。值得一提,碳排放權管理暫行條例已列入國務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相信出台後令市場對整體作業有更大信心。
上周,2022年中國國際碳交易大會在上海舉辦,當中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啟動了碳價格指數的開發,並發布《企業碳資訊評價規範》,成為大會的亮點。
該規範是中國首個碳資訊標準,反映「雙碳」目標下企業償債意願和能力的標準,對企業主動減排行為的價值進行評估。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應把握氣候變化的新機遇,在內地碳交易系統尚未完善階段爭取成為碳交易系統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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