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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視被追1460萬
By 信報財經新聞 on August 12, 2016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去年進軍香港市場的樂視有限公司,日前被一間本地媒體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追討逾1460萬元服務費用,原告又要求法庭頒令,若原告因樂視拖數而被第三方追債,樂視需要承擔有關損失。
樂視回應傳媒詢問時表示,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評論。
原告領先媒体(Mediacom)在入稟狀中透露,去年9月1日與樂視簽訂合作協議,為對方提供媒體策劃及具體執行服務,樂視要就每項服務支付服務費及佣金,合約期最少一年;惟樂視自去年12月開始一直未有付款,至今累積逾60張單據,涉款逾1460萬元。原告曾多次發電郵及律師信要求樂視付款但不果,遂決定採取法律行動,控告樂視違反合作協議。
資料顯示,領先媒体與本港龍頭廣告公司之一的GroupM,同屬全球最大傳播服務集團WPP的子公司;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領先媒体的登記地址位於港島太古坊,公司共有3名董事,其中一人與GroupM行政總裁盧嘉慧的中英文名字相同,相信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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