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AI時代的人臉識別 (車品覺)
最近內地有一名男子「戴着頭盔去睇樓」的短片在網上流傳。該男子為了保護個人私隱,戴着頭盔去看房子,原因是發展商採用人臉識別系統,如果識別到顧客首次睇樓,就可獲即場優惠。針對此事,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售樓處未經客戶同意不得拍攝來訪顧客的臉部;天津市更表決通過,從明年1月1日起,市場信用訊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病歷史和生物識別訊息。
其實大家有所不知,有時幾個不經意的訊息組合,例如說話聲音(聲紋)、行路的擺動方式等,已可準確識別你的身份。在後人工智能時代, 身份識別的問題會愈來愈嚴重嗎?還是大家開始習以為常,為了生活便捷只有無可奈何地接受!
中國第一宗「人臉識別」法庭案例發生在杭州,事主購買了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的年卡,公司兩次發短訊通知年卡入園系統更換,要求事主激活人臉識別系統,否則將無法入園。事主因拒絕採用「刷臉」方式入園,於是決定以服務合同違約為由告上法庭。
這宗涉及生物識別訊息採集的服務合同糾紛案,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審理,最終裁定野生動物世界須賠償原告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合共1038元,並刪除其辦理年卡時所提交的資料,包括顯示臉部特徵訊息的照片。
法院認為,本案爭議點是經營者收集消費者個人訊息,尤其是指紋和人臉等個人生物識別資料的評價和規範問題。目前法律對於個人訊息包括人臉影像在消費領域的收集、使用雖未予以禁止,但仍重視對個人訊息處理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強調收集時必要「合法、正當、必要」,並須得到當事人同意。
案中的野生動物世界在履行合同期間把原有的入園方式變更為人臉識別,屬於單方面變更合同的違約行為,由於事主明確表示不接受,條約即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並沒有對人臉識別判斷為「不合理收集數據」,僅以「合同違約」為依歸,下一步會否像美國加州一樣收緊政策,則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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