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用緊急法令香港淪為數碼極權 (莫乃光)
反送中運動的示威發酵3個多月,特首和政府完全沒有聆聽訴求,卻包庇警隊失控狂暴、濫權,衝入港鐵車廂無差別攻擊乘客,甚至進入學校對付學生。港澳辦指摘示威者抱着「攬炒」心態,只會痛斥暴徒,卻看不到特首目前的態度,還有香港警察無法無天濫用暴力,才是令香港當前困境無法解決的根源,也正在破壞香港在國際投資者心目中的形象。
斷網方法 難息民憤
繼上星期傳媒有消息流出,指香港特區政府考慮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進行緊急立法應對當前危機,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日前在記者會上表示政府正在「全面檢視」有什麼法律方法「用得着」,最終目的是「幫助警察執法」。這個說法與昨日特首在行政會議前說正在研究其他法律手段的口徑一致。
特區政府仍未排除以《緊急法》方式處理持續的示威活動,這種取態本身已令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受損。
《緊急法》(第241章)列明,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對出版及通訊的管制,把市民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授權進入及搜查市民處所等。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為新法例訂立「任何刑罰及制裁(包括強制性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但不包括死刑)」;第二條(f)更包括「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因為如果特首和行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情況,可以直接繞過立法會訂立任何法例,其權力可謂無限擴大。
動用一條如此嚴重的法例,容易給予外界一種印象,就是香港政府為了支持警隊,願意把香港《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人權保障廢掉。有消息指政府考慮緊急立法進行對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例如封鎖連登討論區、通訊軟件Telegram等,甚至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配合斷網。
封鎖社交平台,是極權國家常用的招數,多個極權國家曾經嘗試封鎖Telegram。越南、伊朗、孟加拉、埃及、土耳其、利比亞、敍利亞等經常於示威或社會運動發生時關閉互聯網,嘗試制止示威發生,但往往都不成功。香港政府若限制甚至切斷互聯網服務,無疑將嚴重傷害香港作為自由城市的聲譽,令國際進一步對香港失去信心,與專制極權國家看齊。我們必須阻止這種事情在香港發生。
網絡自由和資訊自由流通是香港吸引外國投資的基礎,香港一直以來對外資的吸引力來自於完善的法治和對人身安全及財產的保障。若政府動用《緊急法》訂立配合警察極權的法例,外國投資者和企業對香港法治的信心破壞,恐怕將比街上出現汽油彈更加無可挽回。
信心危機 恐再加深
香港是亞洲光纖網絡的最大核心樞紐,本港資訊科技業的生存依賴開放自由的互聯網,過百家本地及國際數據中心在本地營運。有業界意見強烈反對選擇性限制互聯網服務,認為將徹底破壞香港電訊樞紐地位。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指出,任何限制開放互聯網的舉措,只會把香港的互聯網置入大規模監控的防火長城。
使用互聯網是基本人權,破壞香港的互聯網自由,等於一手摧毀香港IT業。若香港政府能夠動輒立法要求ISP和電訊商協助過濾互聯網甚至封網,試問企業還如何相信香港適合設立雲端運算中心和數據中心?
有關過濾互聯網的討論正在觸發信心危機,已經開始造成資金外流、外企項目撤離等連鎖效應,對香港目前脆弱的經濟情況將百上加斤。有報道指出,美國政府或重新檢視由洛杉磯直接連接至香港的海底光纖電纜,若港府在敏感時刻作出任何令外界認為破壞香港資訊自由流通的舉動,後果可以十分嚴重。
以法律方法把侵犯人權合法化,令警權處於無可挑戰的地位,到底是止暴制亂的良方,還是製造更多動盪和憤怒的助燃劑?我希望行政長官可以看一看紀錄片《凜冬烈火》(Winter On Fire),不要重複烏克蘭政府犯下的錯誤,把香港真的推向無可挽回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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