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飛:規管電動滑板車時機合適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StartupBeat創科鬥室」
港府計劃放寬電動滑板車規管,或容許在單車徑使用,但不包括行車道及行人路。對於運房局有意明年修例,研製電動滑板的本地科企酷飛發展(Koofy)稱,近年因法規問題已不在香港銷售產品,希望政府盡快建立規管架構,並建議部分標準可參考單車安全指引。
本港目前未有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 運房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計劃明年展開《道路交通條例》修訂,建議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和電動輔助單車只限用於單車徑、不准在行車道上使用。運輸署將於今年下半年在科學園及將軍澳試驗,進一步制定規管及技術要求,包括速度管制、使用者年齡限制等。
擬重新在港銷售產品
酷飛發展聯合創辦人兼行政總裁馬頌棋建議,政府可以對相關工具設定安全規格、限制速度上限,要求生產商的產品符合要求。他以酷飛的電動滑板為例,可以限速在時速18公里,「其他安全標準可參考單車安全指引,包括要求使用者戴頭盔。」
酷飛的單輪電動滑板,近年主攻歐、美等海外市場,馬頌棋認為規管時機算合適,「立法是需要的,因為這類工具在全球各地、不同市場已經非常流行。」假如立法規管順利完成,公司有意重新在香港銷售產品。
「安全使用的關鍵,長遠在於道路基建設計,最好在城市馬路上劃定單車專用道。」在香港研發電動滑板車的速達科技創辦人嚴丞翊認為,除了單車徑外,政府應可容許相關工具在慢速道路,以及鄉郊地區的人車共用道路上使用,亦可容許使用者經過適當培訓,考取牌照後在行人路使用。
根據網上多個相關群組的參與人數,嚴丞翊估計,本港目前有逾萬人正使用相關工具,以電動滑板車最為普及。他指出,政府可因應不同路段,訂立速度及安全要求,例如在寬闊、筆直的單車徑稍為放寬限速,要求使用者在時速30公里以上、或在慢速道路上必須佩戴頭盔,以及按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單輪車等不同種類,設定個別性能安全標準及劃分行車通道區域。
採訪、撰文:吳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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