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信貸欠監管 易借未必易還 (黃錦輝)
「消費者委員會」於9月26日發表《保障消費權益──改革放債法規和營商手法》研究報告,透過是次研究,市民可以了解借貸市場的營商手法,讓面對財困的消費者在尋求借貸服務時三思而後行。
有超過60%受訪的年輕在職人士曾經入不敷支,也有近三分一人曾經負債,平均負債額為37000元,當中7%的負債額更達50000元或以上。大部分消費者借貸的原因是「購買自己喜歡的東西」和「支付消閒娛樂上的花費」。《報告》亦發現近年借貸行為急速年輕化,當中「網絡遊戲」及「打賞網紅」是年輕人最常見的開支,情況甚至蔓延至小學生。再者,借款人不善管理債務、對信貸產品和借貸成本的認知不足。有近 19%的借款人曾經延遲還款,1%人士更經常延遲還款,反映消費者可能低估延遲還款後果。
在挑選借貸公司方面,年輕消費者偏向光顧二、三線小型企業。一般借款額僅10000元或以下。由於借款額較小,不少借款人同時間向多間放債人公司貸款,最嚴重的個案甚至乎超過120個債主。
服務質素良莠不齊
「點對點網上借貸」(P2P Lending)是年輕財困消費者經常使用的借款平台,這類「金融科技」(FinTech)在全球大行其道,專注提供小額貸款服務。「點對點網上借貸」商業模式建基於「共享經濟」(Shared Economy)。簡單而言,「共享經濟」的運作原理集中在供求管理(Demand Supply Management)。
供應方(在「網上借貸」例子中即是放債人)擁有閒置的資源(即金錢),積極尋找機會充分利用其閒置資源,從中獲利。另一邊廂,需求方(即借款人)則急需某類資源(如金錢),並願意付出代價去購買。可是在供求雙方缺乏溝通之下,往往造成「有貨無市」或「有市無貨」的失調現象。針對這問題,「共享經濟」平台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主要是透過提供閒置資源供求配對服務來賺取佣金。事實上,供求雙方在「點對點網上借貸」商業模式中均充滿誘因。一方面,由於零息率,放債人不願把閒置款項存放在銀行。另一方面,由於借款人沒有資格向傳統銀行申請貸款,經常被拒,所以他們願意支付較高昂的利息予放債人。
理論上若然供求雙方能在操作中各取所需的話,便能創造一個完美的「共享經濟」商務模式。然而,「共享經濟」中介服務不只是提供配對和撮合服務那麼簡單,它還包括雙方的風險評估(舉例某一方走數的風險)、付款過程、拖延還款追溯等考慮點。可是香港的「點對點網上借貸」公司所提供的中介服務之質素良莠不齊,導致放債人及借款人雙方「賠了夫人又折兵」,怨聲載道,不約而同地消委會的研究報告亦提出類同的觀點。
宜加強消費者教育
「點對點網上借貸」公司無所不用其極地力圖擴大生意額,不惜在不同媒體推出內容誇張的廣告,積極鼓吹「先買先享受」、「玩樂至上」、「易借易還」等不理性消費心態。某些借貸公司更利用不同手段從客戶中獲取其親朋戚友的聯絡資料,然後向他們瘋狂推銷,此舉無疑是侵犯個人私隱,有違法紀。另外,公司為求捷足先登盡快把消費者鎖定,不惜放寬借款申請的評審要求,提供即時批核服務。此舉完全罔顧借款人的還債能力,最終導致借款人債台高築,泥足深陷,而且愈踩愈深。根據破產管理署的資料,雖然香港的破產數字有下跌的趨勢,但多次破產的個案卻從2013年的151宗,大幅上升至2018年的617宗,升幅高達309%。
歸根究柢,政府在面對「點對點網上借貸」公司運作上存在監管不力之嫌。《報告》指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現行規管市場的《放債人條例》非常落後,未能與時並進。針對這現象,消委會建議政府成立專責監管機構,監管放債人的借貸行為,以及檢視其他保障消費者權利的法規,不過落實此建議並非三兩個月可行,筆者建議政府可以委託金融管理局先行先試。金管局於今年上半年批出了8個「虛擬銀行」牌照。這些網上銀行將會各自提供網上借貸服務,金管局可率先加強規管此類商業行為,其效果可供未來的監管機構借鑑。
監管放債方只能治標,要治本政府必須加強消費者教育,讓財困者知道「借錢終要還」,「借錢容易還錢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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