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持同股不同權 料最快7月諮詢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企業可否享有同股不同權料最快7月進行諮詢,證監會主席唐家成接受本報訪問時預告證監會考慮的重點,包括同股不同權會否成為常見的上市架構?現有針對個人股東的保障措施,如何適用於企業股東?以及由公司而非創辦人持有特殊股權,是否有理據?他強調,即使為了保障本港競爭力而改革,仍然要平衡投資者保障,「競爭性要追到哪裏?香港的門開到多大?」
港交所(00388)將在下周宣布為接納同股不同權公司而修改《上市規則》的諮詢結果。不過一直以來的討論和修例,均是針對個別創辦人獲准持有較高投票權的股份;然後在3個月內將會進行另一場獨立諮詢,討論是否容許以法團(而非個人)身份持有較高投票權股份。
特殊股權不應成常態
關於法團同股不同權的討論於今年初突然浮現,唐家成承認此前「無傾過,令原本那套有很多新的考慮」,事緣香港有意招徠上市的中美大型高科技企業,本身傾向收購創新科技的初創企業,注入資本之餘又為其培養人才、分享經驗,出錢出力培育至分拆上市。唐家成稱,可以理解這批企業提出有關要求。
對於是否接納法團持有不同投票權股份時,唐家成指會循數方面考慮。首先,引入同股不同權是為回應市場競爭,證監會仍奉行一股一票為金科玉律,故同股不同權公司不應成為香港市場常態,「只想吸引我們失去了的高科技、高質素、高增長公司回流。」但現時建議中,同股不同權只開放予某幾種新經濟行業。唐家成提出要細想,一家從事傳統經濟的母公司,收購新型科技初創公司,此母企是否同樣獲准行使同股不同權?
投資者保障措施方面,港交所建議限制特別投票權股東的「自然」日落條款,均是針對個人持股,譬如創辦人辭任董事、失去行動能力或身故,其特別股份就會自動變回一股一票。如唐家成所言,「企業不會死」,保障措施應如何修訂才適用於企業股東?
接納以法團身份受惠同股不同權,尚有原則問題未釐清。唐家成解釋,創新科技公司前期階段開支大,故急需上市集資;投資者亦接受創辦人為公司「帶來新思維,儼然帶錢來」,才允許個別創辦人持有較高投票權的股份,以免集資時被攤薄控制權。但是收購科企的母公司明顯財力充裕,要解答的問題就變成「企業股東究竟為科企帶來什麼,令人信服它應該擁有同股不同權股份?」
唐家成坦言未有方案
唐家成強調,上述問題他未有答案,將會與港交所積極討論和諮詢市場,他亦預期會收到很多不同意見。從2015年證監會反對同股不同權,時至今日中國內地、新加坡、英國等地均為迎接新經濟企業上市而改革制度,唐家成說,數年間市場、政府態度均有變化,監管機構職責所在,須設想機制以滿足投資者保障的主要要求,「競爭性要追到哪裏?香港的門開到多大?這些要想想。」
騰訊(00700)、阿里巴巴、中國平安(02318)等企業,近期不時傳出有意將手上已成熟的新興經濟企業陸續安排上市。傳統企業亦有涉足新經濟,例如內地網上醫療平台微醫除獲騰訊投資外,近日據報友邦(01299)、新世界發展(00017)亦有份參與融資。另外,長和系主席李嘉誠、恒地(00012)副主席李家傑、K11創辦人鄭志剛等亦以私人身份投資醫療、創新科技企業。
採訪、撰文︰黃翹恩、吳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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