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香港早是佼佼者! (李道)
本文作者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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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共享經濟」?可以簡單一句總結:但凡任何人手上有閒置資源,都可分享出來與人共用,從而爭取效益最大化。倘以資源善用角度看,香港無疑乃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共享經濟體」。
共享汽車
好像談及「共享汽車」,最佳例子乃某甲打算駕車出去,某乙沒有駕車卻與甲君同路,於是兩人在配對平台上一拍即合、一齊起行,甲君則向乙君收取相應車資。換言之,這不涉及路面負荷的淨增加,反正甲君汽車總要出行,另外甲君車上座位也被好好善用,做法非常環保,有利減少碳排放。
那麼,香港的鐵路、巴士等大型運輸系統,豈不就是「共享」極致?甲君(交通工具提供者)便帶同大量乙君(市民乘客)共赴目的地。事實上,較諸一輛私家車,最多只能載客5人;以佔用道路面積來看,一輛雙層巴士僅僅相當兩架私家車,惟載客量卻逾百人,乃前者20倍多。至於港鐵(及輕鐵)的服務標準,為每平方米站立6人;對比中、美、日、德、星等地,標準則為4人左右,亦即香港多了一半。可見,香港「共享」程度早就極高。
反之,Uber之類所謂「共享汽車」,愈來愈多人已經察覺這跟「共享」二字其實相距甚遠。尤其職業司機的出現,無疑意味路面負荷的淨增加,畢竟無客的話,職業司機根本不會駕車上路。無怪乎,在上次審訊Uber司機的案件中,法官直言看不到Uber服務性質與白牌車或私家的士有何分別。Uber之類很大程度只是一個召車配對程式,這無疑是個科技進步,也為人們帶來便利,但卻跟「共享」二字沒大關係,特別是只得一個點對點乘客的話實在難言「共享」。
共享住家
除了「共享汽車」,香港也是「共享住家」的一個極致;相較之下,Airbnb之類「共享住家」,恐與Uber一樣同屬次貨。
所謂「共享住家」,就是但凡住宅有空置房間,皆可分享出來予人共住。那麼,香港一個單位竟可「劏」出數個以至十多個「劏房」,豈不正是極之善用資源的「共享住家」?進一步說,在一幅幅小小的地皮上,不似其他地方僅建平房,而是樹立着數十層高樓大廈,繼而棲息着上千計的住戶──如斯「地盡其用」、「房盡其用」,香港在「共享住家」方面怕且無出其右。
Airbnb之類的所謂「共享住家」,跟Uber一樣俱與「共享」二字愈距愈遠。同一理由,都是基於「共享」模式由平民化轉為商業化,Airbnb一定程度亦已淪為無牌旅館的搵客平台。當中,相關住家供應不少已非現成供應,而是專門為了掙錢牟利而新闢出來。換言之,這跟「共享住家」原意相違背,資源不見得被妥善利用了,沒有用來滿足本港迫切的住屋需要,反倒變為面向非本地旅客的牟利工具。
共享雨傘單車
至於內地最近興起的「共享雨傘」,情況也跟早就大熱的「共享單車」一般,其本質只不過是「電子化(或App化)」的「租賃經營」。畢竟,這不涉及原有閒置資源的善用,由雨傘到單車均屬被額外製造出來的新供應;因此,資源閒置的問題,不是減少了,反而是加大了,君不見大量閒置雨傘和閒置單車被擱放街頭?於是乎,這還增加了街道負荷──雖則,內地地大物博,路面本來極闊,即使多了雨傘、多了單車,某程度問題不大。
然而,對於香港來說,問題可真不小。眾所周知,不似其他地方的房屋和汽車等往往閒置及存在進一步善用空間,香港在各個方面皆面臨供不應求之窘,許多問題以至民怨也由此而起。
所以,在「共享汽車」方面,與其鼓勵「共享」程度不高的交通工具,當局非但應加強大型運輸系統的供應,例如擴大鐵路網絡、加密鐵路班次,更應反過來控制甚至減少路面上私家車數量,恰似的士牌照許多年來俱無增加。至於「共享住家」,政府不單要加強把住宅單位變為出租旅館的監管,為了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亦要確保相關單位及「劏房」符合消防等規定;而同一時間,當然還須繼續增加住宅用地及房屋的供應。另外,由「共享單車」到「共享雨傘」等,同樣地不得不站在供求角度思考:縱然類似「租賃經營」有利滿足消費者需求,但又會否造成其他供不應求副作用,例如會否加劇路面擠迫問題?畢竟香港都市設計本就插針不入,人車爭路問題亦非常嚴重,實難容納更多「共享」程度相對較低的東西,不管是在街頭大量地閒置擺放,抑或是在鬧市左穿右插地使用。
說到底,「共享經濟」的初衷,乃善用供應來滿足更多需求;香港過去的都市建設早就深諳此道,「共享」程度一直走在世界最前。對於「共享經濟」裏極之方便的電子化配對平台,香港絕對應該效法取經,從而進一步提高都市運作效率。可是,現時好些「共享經營」,根本就涉及額外新的供應,又不見得能夠大量滿足需求,香港全盤照抄的話很可能帶來弊端,實非趨利避害的最佳做法;始終,類似「共享」模式乃舶來之物,到底不一定可在港成功本地化,且亦不必然要在港成功本地化,也別論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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