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當局指目前在國內上架的部分App被不法分子利用,傳播暴力恐怖、淫穢色情及謠言等。(資料圖片)
國家網信辦昨日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從嚴管控應用程式(App),包括認證用戶真實身份,保存用戶日誌信息60日,向當局報告「違法違規內容」等,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等活動。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會長方保僑指出,《規定》直接監控所有人資訊,港人亦有使用微信等內地App,如不想被取得資訊「惟有唔好用」。
應用商店4項管理責任
《規定》在今年8月1日起實施,內容共11條,規限App的提供者(包括擁有者及營運者)有6項義務,及供下載App的應用商店有4項管理責任。首先在經營資格方面,提供者要「依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而App商店則須在上線營運30日內向所在地的網信辦備案。
條文列明不得利用App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亦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
《規定》亦加強對App用戶的控制。除註冊用戶須以手機號碼等作真實身份資料認證,App提供者亦要審核資訊內容,若發現有違法違規資訊內容發布,要以警告、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手法處置用戶,同時須保存記錄及「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而App提供者若違規,App商店同樣要作出暫停發布、下架等措施,並報告當局。
國家網信辦負責人稱,目前在國內上架的App超過400萬個,部分App被不法分子利用,傳播暴力恐怖、淫穢色情及謠言等,所以推出新規加強管理。
可助追究網購詐騙罪行
方保僑向本報解釋,App用戶被保留60日的「日誌信息」,包括用戶通訊內容、通訊錄、相機各種資料;《規定》針對的「信息服務」已覆蓋包括通訊、叫車等一切App,而App能取得用戶什麼「日誌信息」,就視乎用戶下載時被索取什麼權限:地址簿、行事曆、相機、交易資料、錄音等都可包含在內。
對於60日的期限,他就稱「把尺在香港一定不合用,香港保存60秒都唔得」,當局規定雖有表面理由,但實際是已監控所有訊息,即使一些通訊軟件聲稱點對點加密,開發商亦有鑰匙可解密,內地政府同樣可要求交出鑰匙。他認為,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應釐清會否照跟內地規定,及App是否取得太多私隱。
香港中文大學系統工程與工程管理學系教授黃錦輝則認為,新規是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設,可助追究網購詐騙,而蒐集訊息雖比較敏感,但如可列明部門使用權限,增加透明度,做法亦是無可厚非。
而根據微信官方網站上載的指引,政府部門要取得用戶數據,必須提交書面申請,列明所屬部門及涉及法規等,微信在提交數據前亦會通知用戶,但指引亦稱有例外情況,如法規禁止通知,或通過合法程序如保密令等,用戶將不獲通知。
回應網民訴求 保護用戶私隱
內地大量App存在侵犯私隱、惡意扣費、誘騙欺詐等「霸王」行為,網民一直狂轟當局漠視監管。對此,國家網信辦推出的新規定亦對此作出回應,如在App提供者的6項義務中,就列明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亦不得開啟與服務無關的功能或綑綁安裝無關的應用程式。
《規定》要求App提供者,要建立健全的用戶資料安全保護機制,在收集及使用用戶個人資料時,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除了要經用戶同意,亦要明示收集或使用資料的目的、方式及範圍。至於執法部門如何取得App用戶資料,《規定》並未述及。
App提供者亦須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App過程中的知情權及選擇權,App商店要督促App提供者保護用戶資料,提供應用程序獲取和使用用戶資料的完整說明,並向用戶顯示。App提供者及App商店須簽訂服務協議,列明的雙方權利義務,並設置方便的投訴渠道處理公眾舉報。
《規定》亦有提及保障備受關注的網絡知識產權,要求不得製作或發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App,App商店負有督促責任。
撰文:曾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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