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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風投基金起壇要點(鄧文耀)

By on January 7, 2016

本文作者鄧文耀為為《信報》撰寫專欄「私募廣角鏡

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界的一員,筆者不時被一些希望自己起壇搞風投基金的朋友問及成立風投基金的一些注意事項。

近年科技企業快速發展,筆者認識的中港兩地年輕朋友,不少作為初創企業家,三十多歲便成功把自己的科技企業賣給大公司,賺了一筆大錢,然後變成天使投資人,再逐步做大並準備成立自己的風投基金。

另外,不少年輕風投基金經理也陸陸續續跳出來自己起壇,所以筆者不時有機會跟這些朋友談起,作為基金管理人GP創立新基金時要注意的事項。在未來一兩期「私募廣角鏡」,筆者也希望藉此跟各位讀者分享一下風投基金起壇時,如何有效利益分配及激勵團隊成員等各種伎倆。

分配Carry激勵員工

一個基金往往由幾個不同的合夥人成立,至關重要的是基金主要利潤Carry(又稱Carry Interest)如何有效分配。

一般來說,整個基金管理層能分到基金利潤的百分之20作為Carry。對新成立的基金來說,由於不同的創始成員都會帶來不同的價值,很多時候新基金裏的幾個合夥人,都會大致上平分整個Carry Pool。

假設團隊一開始有4個創始人,則每人分得四分之一Carry;到及後基金再擴充請人,由Managing GP到中層Partner到Junior Partner等等,原本那幾位創始合夥人就要拿部分Carry出來,激勵新的合夥人或相對高級員工。

一般來說,到最後Managing GP會有大概45%的分額,高級合夥人大概30%,中層合夥人大概10%,剩下來就給一些低層合夥人或員工,低級Analyst或Associate則不要奢望輕易拿到Carry(除非你有特殊關係網,能拿到不是普通人拿到的好deal,就另作別論)。

除此之外,有時候為了吸引投資者,可能有部分Carry也跟投資者分享,這個多少要看創始GP融資的功力。

以上的分配當然只是一個大概可參考的普遍情況,最重要的還是創始GP按各新加入的成員的實際情況及年資分配Carry,以有效激勵整個基金團隊的不同成員。

項目為本或致各自為政

另外,在私募股權基金界裏,也經常看到一些基金以項目為基礎來分配Carry,就是Deal-by-deal的分配辦法。換句話說,哪個基金成員帶來的項目成功賺了錢,那利潤或是Carry的那一部分就分給該成員。

這做法或許會比較公平,畢竟個人只需要負責自己的項目,別人的項目虧了大錢也不會影響自己應分到的Carry,有別於一般Carry Pool的安排,就是把整個基金所有投資項目一起計數再分Carry。

可是,這樣Deal-by-deal的設計,往往會導致基金內部開會時,人人鴉雀無聲,自己只顧自己的項目,同事之間也沒有動力去幫助別人,公司沒有互相合作,這安排也未必適合初創型資源有限的風投基金。

非全職工作者宜按項目計

有時候一些基金會聘請一些策略型顧問,或Venture Partner,這類合作方一般不是全職在該基金工作,而是為基金帶來新項目或對某些項目提供各方面如盡職調查或行業顧問之類的服務。

對這些合作方,基金有時也會給予一部分Carry。在這個時候,由於這類型顧問只對某項目提供協助,用Deal-by-deal形式來分Carry就可能比較合適。

除了Carry的分配之外,其他重點包括Carry Vesting,要做多久在能獲得Carry等留人方法,管理費使用及GP自己放多少錢進基金等等,將於下周繼續探討。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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