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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少年用fb須獲家長批准
By StartupBeat on December 17, 2015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歐盟收緊網上數據保障的法例,把自行批准網站上個人資料分享予他人的年齡下限,由13歲提升至16歲,不足16歲的青少年及兒童須獲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才可作決定,這變相把16歲以下的用家要獲家長批准才可使用Facebook(fb)及Twitter等社交網絡。惟不少反對聲音認為,此舉或令青少年及兒童未能接觸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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