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曇花一現 「17」功與過(劉璟)

By on October 10, 2015

本文作者劉璟為香港城市大學媒體與傳播系博士後研究員,原文刊於《信報》EJ Global的專欄「EJ Watch」及「軟硬中國

17 2 26sep

由台灣藝人黃立成投資創立的直播社交App「17」,上架三個月來多次衝上傳媒熱門話題榜。這個類似Live版本Instagram的社交綜合體,靠着圖片分享、短片直播兩大功能,剛剛面世便迅速在台灣、香港、馬來西亞及美國登上下載之冠。可惜「17」迅速躥紅,亦迅速折戟──上月底因為情色直播等醜聞先後被Google Play和App Store無預警下架。

近些年,Facebook、Instagram等社交軟件對暴力、色情內容的審查愈加嚴格,大部分原因是因為App Store等平台對應用程序的審查愈來愈嚴格──爆紅的App尤其容易得到平台「青睞」,Line 就曾因為太快衝上 App Store 排行榜首而被短暫下架過。

人氣與安全間難尋平衡

早前專業攝影師使用的分享程序500px,就被App Store以「提供色情內容」為由而下架,引發公眾對蘋果公司「過分審查」的指摘──因為那些所謂的「裸露圖片」,是攝影師眼中的「藝術」,還是蘋果公司眼中的「色情」,至今仍未有定論。而問題是,由於鑑別暴力色情內容的人工智能技術是基於機器學習,若平台將規則設定得愈來愈嚴格,難免會誤傷無辜,因此一般新創立的公司即使掌握了審查技術,亦不會設定嚴格標準──怕導致「水至清則無魚」。

在「17」出現前,市面上主攻線上直播市場的社交軟件已很多,例如Periscope、Livehouse.in 、Facebook Mentions、Twitch、Snapchat都有即時影片傳播、直播的功能。這些軟件與「17」之間的差別很是細微。譬如,與「17」因情色話題而躥紅不同,Livehouse.in的直播範圍堅決與情色內容絕緣,反而涵蓋立法院問政、線上演唱會、活動直播等內容;而相較於「17」不設年齡和身份限制,Facebook Mentions則限制只有經過認證的名人粉絲專頁才可進行直播,變相對直播內容設下了門檻。

而「17」的躥紅,除了與同類Apps的細微差別之外,最重要的是其對用戶設有激勵機制──用戶可與「17」進行廣告分成,直播內容每得到1000人觀看,用戶將會獲得1美元獎勵。由於「17」規定用戶收益達到100美元才可以提現──意味着需要至少十萬以上的觀看量,於是吸引了不少用戶挑戰法律或道德底線──直播床戲、艷舞、吸毒,甚至翻拍電視直播西甲球賽事──來衝擊流量。「17」上架三個月,這些爭議內容屢現傳媒報道,竟然為其吸引了更多的下載量。難怪有人評價「17」是「成也情色,敗也情色」,創辦人黃立成藉助自己的娛樂圈人脈來助推App的努力,反而卻被忽視了。

其實「17」與用戶進行廣告分成的做法,本質上是社交軟件領域的共享經濟。如今陌生人社交軟件市場競爭已經白熱化,若「17」運營得當,一定不是「曇花一現」式的成功。在移動互聯網之前的PC時代,各種「線上秀場」培養各種網紅和網絡主播,並且與之進行收益分成,就是共享經濟模式的開始,只不過這類「線上秀場」走着「軟色情」的路徑來吸引人氣,難成氣候。無論「17」是否故意利用爭議內容衝流量,客觀上,整個公司的幕後團隊只有十多人,監管注定不足。

在廣告分成機制的刺激下,直播功能被濫用其實是意料之中。而「17」若為了重新上架而設置身份、權限等限制,注定需要清理掉一些用戶。因此,「17」恐怕要在人氣與安全性之間尋找平衡。這種兩難,其實是各種社交軟件──尤其是陌生人社交軟件──最難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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