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撐司機 警再拘兩人(紀曉風)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警方打擊碌卡收費白牌車的「破繭」行動持續,昨日探員再以「放蛇」手法,在九龍塘拘捕兩名疑為Uber上線司機的男子,人車同被扣留調查;迄昨共7名Uber上線司機被捕,全部獲准保釋候查。
昨日被捕的兩名男子分別姓梁(34歲)及姓劉(53歲)。探員透過Uber手機Call車程式,在紅磡及九龍城分別租用兩輛同屬平治的房車及四驅車,前往九龍塘玫瑰街。
兩車抵達目的地後,探員以信用卡繳付73元及157元車資,隨即表露身份,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拘捕兩名司機。
諮詢律政司再決定檢控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出席活動時指出,因事前收到對Uber的投訴,警方進行大量搜證及調查,並取得律政司意見、諮詢保險業界關於第三者保險的意見後,才採取行動。
警方在整理證據後,會向律政司尋求進一步法律意見,包括是否提出檢控。至於會否把Uber這類叫車服務規範化,盧偉聰無正面回應。
Uber位於上環的總寫字樓昨日重門深鎖,長沙灣辦事處亦沒有開門,掛有休息告示牌。但Uber手機Call車程式繼續運作,有提供服務的司機表示,自己有租車許可證,沒有牴觸法例。
此外,Uber透過WhatsApp表示,會為被捕司機提供法律支援,司機有問題可透過WhatsApp或電郵聯絡。
投資推廣署昨日回應傳媒查詢,關於該署移除網站上Uber「成功個案」一事。署方表示,利用手機程式的訂車服務,在香港的法律規管下,有合法的經營方式和空間,但亦並非所有用手機訂車的服務都符合香港法律;由於Uber涉嫌在合法範圍外經營,作為一貫政策,投資推廣署才會在網頁上刪除有關個案。
GoGoVan司機被判停牌
此外,上月9日被警方「放蛇」拘控的GoGoVan貨車司機李紀德(44歲),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共判罰2500元及停牌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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