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創業道德哲學
俗語常言:「無商不奸」,創業與道德真的永遠也交不成朋友?
在傳統哲學上,每當談到道德這課題,總離不開這兩大派的激戰: 康德 (Immanuel Kant) 的「義務論 (Deontology)」 和邊沁 (Jeremy Bentham) 的「結果論 (Consequentialism)」。都好些年了,勝負難分,支持者還是平分秋色。
創業做生意,不管你是多年輕,於馬克思的看法,你也是資本主義下的資本家。憑著剩餘價值獲取利潤,每個決定都有機會影響著這個經濟社會,當中所連帶的人其實也難以盡數。因此,創業道德很值得於現時香港的青年創業大勢中,置於枱上公諸研討。
邊沁的「結果論」認為事物或行為的道德好壞可從事件最終所帶來的結果來決定,若該行為可為世界帶來「好」的結果,便是「合乎道德」,反之,若帶來的是「壞」的結果,該行為及決定便是「不道德」。
對於香港的青年創業者而言,就以開小食店為例,於選取食材時,若以社會大眾的身體安康作為大前提,所選的食用材料盡量不影響食用者的健康,從結果論來看是合乎道德的。可是,創業者亦可以換轉角度來看,香港的店舖及食材成本皆非常高揚,若不節省成本根本連經營下去也沒法子。 該青年創業者可滿懷理想,只要食店生意好,就會多盡社會責任回饋社會,如聘用傷健人士、積極參與慈善活動,這樣亦會為社會帶來正面的影響。
以上兩種說法,依結果論來看,皆算是合乎道德的,雖然兩個行為大不同。 那創業者應如何依從? 公婆說理,各有千秋。
另一邊廂,康德的「義務論」認為行為道德好壞,並不能單靠結果來定論,然而,康德會探討這個行為本身是道德與否,而行為自身需合乎道德也是人應盡的義務。
從「義務論」看香港的青年創業者,可分為三個層面漸進式地探究創業行為道德與否。 第一,創業者的行為及決定有否觸犯了社會上的法律? 當中有否任何違法的行為?第二,再深入一點,可從創業者所從事的業務行業規定來思索,不少行業其自身都可能有著對個體行為的規範,行業從業者/創業者都需要遵從這些守則,否則可能會被同業申訴或甚至會被除去再從事此行業生意的權利 (如法律、會計、金融業界)。
頭兩個層面都相對容易理解,畢竟白紙黑字可供參考,相當具體清晰。但最後一個層面可抽象得多了,那是個人內心自覺自省,每當創業者作出一個商業行為的時候,內心究竟有否自責該行為並不恰當? 該創業者會否覺得商人也有應該遵從的義務? 越過了這義務的框框,內心會否覺得並不對勁? 尤其對於年青創業者來說,對社會及人類世界應盡的義務感又是否強烈及清楚?
總括而言,若從康德的「義務論」來看青年創業者的行為,其行為道德與否可從 (1)法律、(2)行業規範 和 (3)個人義務層面來考量。可是,我們亦可以反問: 究竟法律和行業規範是否一定必然正確? 那些還在不斷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而更新著的規範法規如何肯定並沒有錯誤?而且個人義務層面所看待的道德標準可能各人都有所不同,世上有劃一的國際道德標準嗎? 每人對於自身、社會及身處的世界,其義務的自覺也不儘相同,那商業的道德行為也可能因而大相逕庭!
的確,「義務論」和「結果論」應用於商業道德當中都有其不足之處,但無可否認,青年創業創業者的行為與決定往往影響著未來社會的各個層面。因此,「青年創業道德」這議題很值得大家繼續一同探討下去。這,代表著香港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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