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成長期科技企業(邱達根)
承接前文《「三箭三圓」策略助重啟經濟動力》(9月14日),本文簡述「第二箭」。針對香港科創發展的需要,筆者認為引進處於成長期及具潛質的中型科技企業,比起引進處於成熟期的大型企業更加重要。
自從上年《施政報告》提出「搶企業」後,無論是媒體還是政圈,人們都熱議哪些龍頭企業會落戶香港。無可否認,這類企業早已在外地開花結果,一般都規模龐大,業務成熟,又具行業代表性。然而,世界其他地區的經驗證明,在本土成長的科技企業才最願意在原來的地區紮根,即使成功後仍然會持續為當地經濟作出貢獻,成為該地區的「招牌企業」。如果香港能夠播種耕耘,先招攬一批具潛力的中型科企,再扶植它們成為行業領頭羊,相信香港的收獲會更為持久鞏固。在它們的成⻑過程中,社會不但可分享到諸如稅收投資、人才資本、科研成果、應用技術等紅利,連帶本港科創生態圈也會興旺起來,例如成功的企業會帶動群聚效應,促進產業鏈上下游的供應商、服務提供者、周邊企業等擴張,甚至會從海外吸引更多同行遷港。
筆者並不否定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現時的工作。當局應該繼續積極物色和引進世界各地具代表性的大型龍頭企業,其形式通常是就每個個案洽商和定制條件。可是這種「逐單商議,逐單拍板」的形式並不適合上述處於成長期、具潛力的科技企業。它們當中很多仍然是中型企業,意味數量較多,目標分散,現階段我們也難言那些公司將來能在市場上獨領風騷。
因此,筆者建議引進企業的策略應該分層分級。政府可另設立一項「定額投資引進計劃」,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撥出約150億元作為投資資本並接受公開申請。筆者預計此計劃可投資約100至150家企業,每家獲得約1億元的投資資金。為了符合香港科創發展所需,筆者建議申請企業必須從事《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聚焦的四大發展產業之一,即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產業。申請企業亦必須在北部都會區設立主要的研發和生產部門,並承諾在香港長遠發展。
為了提高引進企業的質素,筆者建議成立由專家及基金業人士組成的「投資委員會」去審批申請。評估指標包括企業本身對私人投資者的吸引力及總融資額、聘用本港居民作為全職僱員的數目,以及可引進香港的科研成果、技術或產品等。
就像杭州的阿里巴巴、首爾的三星、新竹的台積電一樣,一間展現先進技術和商業規模的企業足可以撐起一個城市,當地市民和政府更與它們唇齒相依,榮辱與共。筆者相信部分獲投資的公司將成為「未來的贏家」,香港獲得的長遠利益將遠大於當初資本,值得考慮。